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

(1)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

(4)服役五年以上的(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报考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5)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50%。

(6)事业单位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6分。

(7)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8)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消息来源: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